至於戀愛,可能會被花邊副刊歸類在輕熟那一區,不算非常年輕,也稱不上老。
回想這些年談過的戀愛、那些曾經在迷途上收留過我的人,
總讓我有流淚的衝動。
我28歲,交過4個女朋友,有過數次一夜情經驗,其中有幾次不只一夜。
帶著某種遊牧民族的天性,流浪在歷任女友跟陌生人的雙人床間,
像個寄生蟲盤據在那些不屬於我的家庭中。
第一任女友家靠海邊,他家是一種奇特的大雜院構造,
彷彿霍爾的移動城堡,一塊塊建築方格拼湊前後院組成三個家庭,後面還有一塊是教堂。
前院有池塘,後院走幾步路就到堤防,
我最喜歡躺在夏日落日後微微散發輻射熱的海堤上,聽他信手拈來隨興哼些曲子。
第二任女友家住台北市精華地段,由於地段相當精華,所以格局狹長,
狹窄三層樓透天,一樓外租停車、三樓又保留給長者,
一家五口就這樣窩在二樓的空間裡,導致她高三仍然跟妹妹住一間,
房間小得只夠擺兩張書桌跟一組上下舖床。
雖是小小蟻窩仍然收容了我一段時日,
那段日子我跟女友一起窩在上鋪,
夜夜瞞著她下鋪的妹妹玩著濡濕手指的遊戲。
第三任女友情況好些,
彼時他已大學畢業在外租屋,又有些時候住在公司宿舍,
而我也理所當然寄居在他的租賃處,只有偶而才會寄居她家。
她在桃園的家只住了她跟姊姊,是光潔明亮的白領電梯公寓,
大多數時候我都是一個自在的食客,
唯一次她父母突然來訪,我被迫躲在衣櫃裡,
趁姊姊引開注意力時提著鞋子逃出她家門,現在想來真是奇異的經驗。
我跟那任女友都是長髮女性化外表,
為何我偶爾去她家借宿竟然還要瞞著她父母,
如此躲躲藏藏心虛至此真是令人感慨。
現在的女友家是台北市老透天,
比第二任女友精華地段的蟻居大上不少,但人口也複雜許多。
因為厭惡人際交流往來,不願融入她的家庭,
我住在她家中像個見不得人的害羞媳婦,
總是等長輩用過膳後才出來吃飯。
住得時間越長,看不順眼的事情也就越來越多,
越是陳舊的家庭,內部就越是藏汙納垢。
我像菟絲子倚蘿維生,走過那些家庭最幽暗不為人知的一面,
只為吸取寄主的養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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